
赵伯平(1902~1993),陕西省蓝田县人。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5月任支部书记、农民协会主任;1928年3月任中共蓝田县委书记。
1929年春,赵伯平任中共陕西临时省委巡视员和省委组织干事;1930年7月至1931年3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候补委员、陕北特别委员会书记,领导了陕北地区的革命斗争。1933年5月,任中共三原中心县委书记。1936年12月起,赵伯平先后任中共陕西省委民运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共陕西省委巡视员。
抗日战争爆发后,赵伯平先后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 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宣传部部长、青年部部长、组织部部长等职。1943年3月起,赵伯平先后任中共西北中央局党校副校长、陕甘宁边区各界抗日救国联合会秘书长、陕甘宁边区文艺界协会主席。1945 年4月,赵伯平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了中共七大。
解放战争时期,赵伯平任陕甘宁边区教育厅副厅长,中共陕西省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关中地委副书记兼国民党统治区工委副书记,中共关中地委书记兼关中军分区政治委员,中共中央西北局副秘书长兼城工部副部长,中共西安市委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警备司令部政治委员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赵伯平任西安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西安市职工总会筹备委员会主任、中共西安市委企业党委书记、西安市委统战部部长。1950年4月,赵伯平任西安市政协第二、第三届委员会主席,西北军政委员会劳动部部长。1950年5月至1954年8月,赵伯平任西安市总工会主席、西安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1952年10月至1963年10月,赵伯平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1953 年1月至1954年12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宣传部部长、西北行政委员会委员。1953年2月至1954年8月任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1953年3月至1954年3月任中共西安市委书记。1953年4月至1954年12月兼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1953年6月至12月兼任西安市建设委员会主任。1953 年9月起兼任西北局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主任。1953年12月至1954年12月任西北行政委员会文教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3月至8月任中共西安市委第一书记。同年8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务委员。
1954年10月至1956年7月,赵伯平任中共陕西省委第二书记。1954年12月至1959年7月任陕西省副省长。1956年7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1957年5月至1958年9月任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1959年7月至1963年3月任陕西省省长。

1963年1月,赵伯平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1965 年1月至1966年5月任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79年后,赵伯平任第五届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赵伯平是第一、第二、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三大、十四大特邀代表。
1993年5月7日,赵伯平因病在北京逝世。
来源:陕西党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