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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北特委书记——汪锋

汪锋(1910~1998),陕西省蓝田县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任蓝田县团县委书记;1927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蓝田县学联主席;1928年参加渭华起义;1929年至1930年冬任中共蓝田县委书记、中共蓝田县工委负责人。

1931年,汪锋在国民党军队中开展兵运工作。1932年秋起任中共渭北特委书记,三原中心县委副书记、中共陕西省委军委书记。1933年3月,任红二十六军代政委。同年9月,汪锋担任中共陕西省委特派员,负责重组遭受严重破坏的中共陕南特委,恢复和拓展陕南地区党的工作和川陕革命根据地陕南苏区的创建工作。

1934年7月,汪锋调到中共上海中央局军委工作。1935年春,受中共上海中央局指派,回陕南与红二十五军联络,同年7月随红二十五军长征到达陕北。

1935年12月,汪锋受中共中央及毛泽东同志委派,持毛泽东、彭德怀分别致杨虎城、杜斌丞、邓宝珊的亲笔信,只身前往西安同杨虎城将军就停止内战、共同抗日进行协商。

1938年起,汪锋先后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军事部部长、关中地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警备第一旅副旅长、关中警备区副司令员、保安处处长等职。他参与领导杨虎城部十七路军第三十八军党的工作,使该部党员力量不断发展壮大。

1945年,汪锋作为正式代表出席了中共七大。1946年1月,汪锋任中共陕西省工作委员会书记。1946年9月起,汪锋任豫鄂陕边区委员会党委书记、豫鄂陕军区政治委员,10月起任豫鄂陕边区行政公署主任。1947年7月,汪锋任西北民主联军第三十八军政委。1948年6月起,汪锋任陕南区党委书记、陕南区行政公署主任、陕南军区政治委员。1949年5月,汪锋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军政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至1954年7月,汪锋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统战部副部长、部长。1950年2月起,汪锋任西北局委员、常委,并任西北行政委员会委员兼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1951年3月起兼任西北民族学院院长。1952年11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汪锋任国家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54年8月至1960年11月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1958年2月增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1958年4月至1961年1月任中共宁夏工委第一书记、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1959年4月当选为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60年11月至1966年10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处书记。1961年1月至1967年2月兼任中共甘肃省委第一书记。这期间,曾兼任甘肃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61年9月起兼任西北局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6年底至1977年受迫害,被关押。

1977年7月至1982年1月,汪锋先后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第二书记兼新疆军区党委第三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第一副主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第一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主任兼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第四届政协主席、新疆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军区党委第一书记,乌鲁木齐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7年4月,汪锋增选为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汪锋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八大二次会议增选),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二大、十三大相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98年12月12日,汪锋在北京逝世。

来源:《陕西日报》

2021-05-18